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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4-06-19 点击:608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和《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科技成果评价范围包括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相关行业中的节能减排、工艺改进、设备制造、设计、建设、运行、检修、试验检测等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评价类型包括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种类型。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节能降碳促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创新研究成果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山西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远程视频评价两种形式。

会议评价: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远程视频评价: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做出评价,由评价机构组织并全程录像,聘请专家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审查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讨论,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网络传输必要的、必须的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的文档应作为备查归档资料。

四、评价程序

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成果评价申请。委托方向协会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协会收到委托方提供的评价成果申请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协会接受委托方委托,并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不得接受委托。

(三)专家评价。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从专家库抽取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专家,并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每位评价专家独立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评价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四)出具评价报告。协会根据评价结论,按合同约定的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五、其他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科技成果评价介绍的附件(申请表).docx

联系人:武建芳  沈志华

联系电话:18035196208  15803415206

电子邮箱:sxhjzy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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